曹曉靜律師團隊代理被告離婚糾紛—調解離婚,為當事人爭取到房產的所有權
作者:IN律師團隊 來源:原創 時間:2019-09-12
案情簡介:
2010年,劉先生與王女士登記結婚,婚后沒有生育子女。王女士在婚后很長一段時間處于無業狀態,劉先生為了避免王女士與社會脫節,給王女士找了一份工作。但是由于雙方對于工作、生活的觀念嚴重不一致,兩人之間的感情出現了問題,矛盾越來越深,最后兩人分居,感情徹底破裂,王女士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,分割夫妻共同財產。
劉先生接到法院的通知后,找到曹曉靜律師,委托我們幫助他應對王女士的離婚訴訟。
辦案經過:
我們接受劉先生的委托后,詳細了解了劉先生和王女士之間的案件情況,梳理了案件的證據材料。我們認為,王女士主張分割的1號房產,是劉先生婚前貸款購買,房子應屬于劉先生的婚前個人財產,只是在婚后有還貸款,還貸部分以及對應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,可以與對方分割;王女士主張分割的2號房產,是婚后購買,但是劉先生對房屋的貢獻較大,應當適當的多分房屋份額,由于房屋登記在劉先生名下,法院應當將房屋判給劉先生所有,劉先生可以給對方折價款,該房屋對應的車庫也應當歸劉先生所有。
在多次開庭中,我們提交律師代理意見,積極爭取、保護劉先生的財產利益,通過多次交鋒,在法官和律師團隊的努力下,雙方達成一致,同意離婚,對財產分割也達成共識。
案件結果:雙方自愿達成協議:
一、 雙方離婚;
二、 王女士放棄主張1號房屋的婚后還貸部分的財產份額,該房屋歸劉先生所有;
三、 2號房屋對男方所有,男方在一年內分期支付女方房屋折價款450萬元。
律師看法:
在離婚訴訟中,我們代理被告的案件,一般會詳細了解案件情況,梳理案件證據,根據當事人的想法、期望進行整體的分析判斷,制訂應訴策略。若是當事人不同意離婚,我們會通過程序、依據法律規定給當事人爭取時間,并與對方溝通,爭取解決夫妻雙方之間的問題,化解夫妻之間的矛盾,爭取對方放棄離婚的想法。若是當事人也同意離婚,但若拖延時間對當事人更有利,我們會建議當事人先不同意離婚,以此爭取拿到法院不準予離婚的判決;若拖延時間沒有任何的意義,我們會建議當事人同意離婚,保護自己的財產利益,盡快脫離婚姻的苦海。本案中,由于劉先生與王女士積怨很深,婚姻對于雙方已經沒有任何的意義,因此我們建議劉先生同意離婚,爭取自己的財產利益,通過與法官溝通,在合適的時機與對方談判,最終雙方達成一致,調解離婚。
擴展閱讀:
免責聲明:本網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國際互聯網,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。如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,請立即聯系網站所有人,我們會予以更改或刪除相關文章,保證您的權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