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曉靜律師團隊代理離婚后財產糾紛為當事人辦理房屋過戶
作者:IN律師團隊 來源:原創 時間:2019-09-03
案情簡介:
2004年,王女士經人介紹認識了小自己兩歲的李先生,兩人于當年便登記結婚,孩子在2006年出生。兩個人都有穩定的工作,經濟實力都不錯,婚后兩人買了兩套房,一套登記在男方名下,一套登記在女方名下,三口之家過的很幸福。
隨著孩子慢慢長大,夫妻之間平淡如水,每天都是重復著昨天的生活,王女士感覺很滿足,但是偶然的,發現了丈夫在外有第三者,這不啻于晴天霹靂,完全顛覆了她的婚姻家庭觀,兩人之間爭吵不斷,什么事情都能扯到出軌的事情上來,兩人已經完全沒有辦法再溝通。而隨著職場經驗的積累,王女士經濟也很獨立,2018年11月,夫妻倆辦理了離婚登記,離婚協議約定孩子撫養權歸王女士,李先生每月支付5000元撫養費;婚后購買的兩套房歸女方所有,男方應當在辦理離婚手續后5日內配合女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。
離婚后,王女士多次找李先生,要求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,但是李先生一直推脫,后來干脆直接消失了,不再接聽王女士的電話。2018年年底,王女士覺得無法再拖延,委托曹曉靜律師代為處理離婚后房產過戶的法律事宜。
辦案經過:
王女士第一次找到我們時,表示自己已經用盡了各種方法,前夫就是各種不配合,由于房屋登記在對方名下,擔心對方用這套房辦理抵押或者出售,王女士決定委托曹曉靜律師借助司法手段,讓前夫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。在了解案件情況后,為了避免男方惡意轉移財產,出售房屋或者將房屋抵押,損害王女士的利益,我們建議王女士辦理了查封登記,并與法官溝通,辦理公告送達手續,在公告期滿后,法院缺席開庭審理并作出判決。
案件結果:
登記在男方名下的房產對王女士所有,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,男方協助王女士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。一審判決出來以后,雙方均未上訴,一審判決已生效。判決書生效后,王女士申請強制執行,房子已經登記在王女士名下。
律師看法:
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,一定要起草好離婚協議書,很多人在離婚時一時腦熱,隨便簽了離婚協議書,導致雙方在離婚后履行離婚協議書時出現爭議,或者一方拒絕履行離婚協議書。王女士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還是比較完善的,所以在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時,王女士可以依據離婚協議書內容向對方主張自己的財產權利。若對方不配合、拒絕辦理,則只能通過法院程序,通過訴訟、強制執行程度,直接辦理房屋過戶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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